作者: 小编 来源: 网络 日期:2023-01-27 22:11
金年会手机《经济法基础》考试大纲已公布,为了方便各位考生了解最新考试范围,东奥小编将《经济法基础》考纲内容整理如下,赶紧来看看吧!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、法律关系、法律事实
(三)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、法的本质与特征、法律责任的种类
(四)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、法律责任的概念
(一)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(二)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
①各章基本要求中,掌握的内容,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、系统掌握,并能够分析、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;熟悉的内容,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,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;了解的内容,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。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会计核算、会计档案管理、会计监督
(六)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、《会计法》的适用范围
(一)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(二)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
(一)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(二)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
(一)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(二)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
(一)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(二)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
(三)委托人、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
(一)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(二)会计人员回避制度
(一)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(二)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
(一)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(二)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
一、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二、伪造、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
四、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六、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
(二)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、票据行为、票据权利与责任、票据追索
(三)掌握银行汇票、商业汇票、银行本票、支票
(四)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、银行卡计息与收费
(十)熟悉银行卡收单、条码支付、网络支付、预付卡
(十一)熟悉支付结算纪律、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
(十二)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、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
(一)支付结算的概念(二)支付结算服务组织
(一)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(二)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
(一)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(二)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
(一)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(二)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
(一)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(二)银行卡账户和交易
(一)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(二)预付卡的相关规定
(一)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(二)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
(一)签发空头支票、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、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(二)无理拒付、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
(五)非法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、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
(二)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
(三)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车辆购置税、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
(四)熟悉增值税纳税人、增值税税收优惠、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
(五)熟悉消费税纳税人、消费税税目、消费税征收管理
(六)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车辆购置税、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
(十二)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车辆购置税、关税的税率、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
(一)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(二)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
(八)境内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
(一)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(二)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
(一)增值税免税项目(二)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
(一)专用发票的概念(二)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
(一)生产应税消费品(二)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
(一)消费税税率的形式(二)消费税的具体税率
(一)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(二)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
(一)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(二)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
(一)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(二)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
(四)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
(一)进出口货物的收、发货人(二)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
(一)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(二)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
(一)纳税期限与滞纳金(二)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、资产的税务处
(二)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(三)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
(四)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
(五)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
(六)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
(一)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(二)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
(一)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(二)收人总额
(一)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(二)境外所得税收抵免
(一)个人所得税纳税人(二)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
(一)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(二)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
(一)个人所得的形式(二)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
(一)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(二)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、房产税计税依据、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
(二)掌握契税征税范围、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、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、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
(三)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、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、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、车船税税收优惠
(四)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、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、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
(五)熟悉房产税纳税人、房产税税收优惠、房产税征收管理
(六)熟悉契税纳税人、契税计税依据、契税税收优惠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、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
(七)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、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、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、车船税纳税人、车船税税目、车船税计税依据、车船税征收管理
(八)熟悉资源税纳税人、资源税计税依据、资源税税收优惠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、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、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、烟叶税法律制度、船舶吨税法律制度
(九)了解房产税税率、契税税率、契税征收管理、土地增值税税率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、耕地占用税税率、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
(十)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、车船税税率、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、资源税税率、资源税征收管理、环境保护税税率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
(一)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(二)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
(一)房产税的征税对象(二)房产税的征税范围
(一)房产税的税率形式(二)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
(一)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(二)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
(一)契税幅度税率及其确定(二)地方差别税率
(一)全国法定免税情形(二)地方酌定减免税情形
(一)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(二)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
(一)应税收人的确定(二)扣除项目及其金额
(一)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(二)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
(一)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(二)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
(一)测定的土地面积(二)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
(一)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(二)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
(一)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(二)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
(一)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形式及标准(二)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
(一)幅度定额税率(二)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
(一)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(二)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的计算
(三)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
(一)免征车船税的车船(二)车船税其他税收优惠
(一)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(二)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
(一)资源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(二)销售额
(一)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(二)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
(一)免征资源税的情形(二)减征资源税的情形
(一)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(二)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计算
(一)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(二)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
(一)征收机关(二)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
(一)船舶吨税纳税人(二)船舶吨税税目税率
(一)印花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(二)印花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
印花税计税依据(一)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(二)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税务登记管理、账簿和凭证管理、发票管理、纳税申报管理
(二)掌握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、应纳税额的缴纳、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、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
(三)掌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、纳税信用管理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
(四)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、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
(五)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、税款征收方式
(六)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
(七)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、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
(八)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、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(九)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、税务管理的概念、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
(十)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对象、税款征收主体
(一)税收征收管理主体(二)税收征收管理相对人
(一)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(二)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
(一)税务登记申请人(二)税务登记主管机关
(一)账簿的设置(二)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
(一)发票管理机关(二)发票的种类、联次和内容
(一)应纳税款的当期缴纳(二)应纳税款的延期缴纳
(一)税务检查的范围(二)税务检查的措施与手段
(一)纳税信用管理的主体(二)纳税信用信息采集
(一)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原则(二)检举事项的提出与受理
(一)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围(二)公布的案件信息内容
(一)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(二)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
(一)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(二)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
(一)税务行政复议申请(二)税务行政复议受理
(一)税务行政复议审查(二)税务行政复议决定
一、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(一)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(二)首违不罚制度
(七)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
(一)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(二)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[基本要求](一)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、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
(二)掌握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
(三)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、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、劳动争议的解决
(五)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、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
(六)了解社会保险概述、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
(一)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(二)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适用范围
(一)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(二)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
(一)劳动合同必备条款(二)劳动合同可备条款
(五)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双方义务
(一)用人单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法律责任(二)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
(一)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(二)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
(一)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(二)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
(三)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
(一)工伤保险的含义(二)工伤保险费的缴纳
(一)失业保险的含义(二)失业保险费的缴纳
(一)用人单位违反《社会保险法》的法律责任(二)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
(三)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、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机构的法律责任
因考试政策、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,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
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相关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异议,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!
下一篇:初级会计《经济法基础》考试大纲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