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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:淡化“工作金年会官方网站意识”强化“目的意识”

作者: 小编 来源: 网络   日期:2023-03-18 04:04

  教育包含使人为善的意图和努力,德育代表的就是这种意图和努力,是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智育和体育最终都要落实在德育所代表的教育目的上。

  不能把德育当工作来抓,而要把德育当作学校各项工作的目的来落实。只有淡化德育的“工作意识”,强化其“目的意识”,才能建立长期而行之有效的全员德育机制。

  德育在我国教育中地位显赫,被视为学校“首要工作”。可是,如此重要的“工作”,为什么在实践中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?即使受到重视,耗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为什么实际效果还很不如人意?做德育“工作”为什么就这么难?

  许多教育工作者试图在“教育工作”的框架中思考和解决学校德育的困境。问题是:德育是工作吗?

  学校有许多工作,如教学、管理、后勤服务等。不同的工作由不同的人来做。教学,是由教师来做的工作;管理,是由领导来做的工作;后勤服务,是由辅助人员和勤杂人员来做的工作。如果德育也是一项工作,那么,它是谁的工作呢?有人可能会说:它是所有老师的工作,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。果真如此的话,在评定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时候,除了班主任、辅导员,为什么许多普通教师连参评的资格也没有?既然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,那么发德育工作津贴时,为什么普通教师却从来也得不到这样的待遇?既然德育是一项人人都要做的工作,那么政教处或德育处就应该管辖所有人的工作,可事实上它只管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。总之,学校的制度并不承认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。

  看来,要让所有的教师都真正重视德育,参与德育,就不能把德育当作类似教学、管理的工作来抓。如果德育不是学校的一项具体工作,那它又是什么呢?回答这个问题,首先需要澄清:德育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问题?德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中处于何种地位?我们弄清了这类问题,才有可能找到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措施,建立全员参与的德育机制。

  全员德育机制究竟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德育观来支撑呢?我们能不能在教育中给德育以正确的定性和定位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教育的认识。

  什么是教育?这个问题看似简单,仔细一想,却颇费思量。有的人教小孩偷东西,有的人在高考前动员学生在答好自己试卷的同时发挥所谓“团结互助”的精神,有的人带领全校师生造假、作秀以应付上级检查,诸如此类的勾当是教育吗?我认为,这不是教育,而是教唆。对作为实践活动的教育我们有一种特别的期待———教育不仅是有目的的活动,它的目的还必须合乎道德;教育不仅是有意施加的影响,这种影响还必须出自善意。

  使人为善,是教育的根本。《说文解字》对此作过非常精辟的解释:“教,上所施下所效也”;“育,养子使作善也”。教育必定包含使人为善、教人做人的意图和努力。正是根据这一特征或标准,我们能够明确地将“教育工作者”和“教唆犯”区分开来,将“教育”与“教”、“教唆”区分开来。这是我们把握德育的性质,给德育正确定位的关键。如果我们把“教育”等同于“教”,混同于“教唆”,就会迷失教育的方向,就会忽视和削弱德育。如果我们明确教育是一种包含使人为善的意图和目的的活动,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,德育代表的就是这种使人为善的意图和努力。

  使人为善,是教育的道德目的,也是判断一种活动或影响是否属于“教育”的道德标准。满足这种标准的活动或影响,才堪称是“教育”。

  让我们来做一个思想实验。假定我精通保险箱的工作原理,向一群年轻人传授有关保险箱的知识,我告诉他们保险箱有哪些类型、每种保险箱是什么结构、有什么特点、薄弱环节在哪里,我还告诉他们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如何打开保险箱。请问:我这是在教育,还是在教唆?可能你已经发现,这个问题很难回答。主要是因为我没有交待行动的目的。如果我的意图是培养一批能够设计和生产出更加安全、可靠的保险箱的人,我就是在教育;如果我的意图是培养盗窃分子,我就是在教唆。可见,传授知识和技能、开发智力的活动,是不是教育,是不是智育,取决于活动的意图。唯有包含使人为善的道德目的,促进智力发展的活动才是教育,才是智育。同样道理,促进体格的发展,也只有服务于一定的道德目的,包含使人为善的意图,才是一种教育,才是教育意义上的“体育”。纯粹的健身运动或竞技运动,并不是名副其实的体育。

  智育和体育最终都要落实在德育所代表的教育目的上。教育的全部工作都可以归结到道德上来,道德被普遍认为是人的最高目的,因而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(赫尔巴特语)。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形成品格(杜威语)。道德目的是教育的首要目的,它指引着其它目的(诺丁斯语)。在贤明的教育工作者的视野中,德育不仅代表着教育目的的一个方面,而且代表着教育目的的最高层面。

  自近代以来,世界各地大致都以“目的——手段框架”建构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体系,视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等为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基本组成部分,视教学、管理、指导、服务等工作为全面实现教育目的基本手段。按照常识,学校任何一方面的教育目的都应该通过学校各项工作来落实,学校任何一项工作都应该关注教育目的的落实。而我们却不顾这种常识,试图以不同的工作分别去落实不同的教育目的,设置所谓的“体育工作”、“德育工作”,甚至设置所谓的“智育工作”、“美育工作”。

  在最近十多年里,我国学校德育“工作化”的趋势尤其明显。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把德育当“工作”看待,而且在行动中把德育当“工作”来抓,模仿教学工作,建立了一整套“德育工作”的制度与话语体系。中小学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科教学大纲,于是我们便制定各种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、纲要;各科教学由专职教师担任,于是我们也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者队伍;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管理,我们把原先的教导处一分为二,教务处管教学,德育处或政教处管德育。如此分工,本意是为了加强学校德育。殊不知,如此定位德育,非但在实践中削弱了德育,降低了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,而且改变了德育的性质,使之从“教育目的”沦为了“教育手段”。

  视德育为“教育目的”,意味着德育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目的和归宿,而视德育为“教育工作”,意味着德育是和教学、管理、后勤服务相提并论的具体工作。从逻辑上说,相对于“德育工作”,学校的教学、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就属于“非德育工作”,从事德育的专兼职人员是“德育工作者”,而从事教学、管理、服务工作的人员就成了“非德育工作者”,教务处和总务处就成了“非德育机构”。实践也在不断证明,将德育设置成一项具体的工作,虽然强化了学校少数工作人员和机构的德育责任,却妨碍了学校更多的工作人员和机构参与学校德育,成为部分教师推卸德育责任的借口,最终削弱了学校的德育功能,甚至导致越加强德育“工作”,德育“工作”越难开展。

  教育之不同于教唆,教育者之不同于教唆犯,教育机构之不同于一般的培训机构,就在于教育包含使人为善的意图和努力。德育代表的就是这种教育意图和努力,它不是一项具体的工作,而是一切教育工作最终必须落实的目的,是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。淡化德育的“工作意识”,强化德育的“目的意识”,似乎是当前我国学校重建全员德育机制需要解决的观念问题。

  在这种观念的支持下,建议学校加强班级教师集体建设,实行班级教师集体德育责任制,使全体任课教师对学生各方面的发展负责;建议加强政教处或德育处对全校德育的领导和协调,特别是对各科教学中德育的指导,金年会打破教务处与政教处分工的壁垒;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德育实施目标管理,而不把德育当工作来布置、检查和督导。(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副教授黄向阳)